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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下來多久能探監

探監與判決書下達的時間沒有直接關係,需要判決書生效並開始執行之後才可以探監。所以與探監相關的時間是判決書的生效時間。
一審刑事案件宣判後,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內為上訴期。上訴期內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待定。上訴期內無上訴、抗訴情形的,上訴期滿後的那一日判決生效。如果上訴期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之日。就是說,通常情況下,自判決書送達之日的第二日起數至第十日為上訴期,第十一日為判決書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為節假日,將節假日後的第一日作為第十日,此日後的那一日為判決書生效日期。在上訴期內,當事人上訴或者檢察機關抗訴的,一審判決書的效力就始終處於待定狀態。
二審判決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等到判決書生效並開始執行送到監獄服刑時,就可以到監獄探監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判決和裁定在發生法律效力後執行。
下列判決和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一)已過法定期限沒有上訴、抗訴的判決和裁定;
(二)終審的判決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決和高階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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