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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子女撫養關係的代理詞應注意什麼?

子女撫養 閱讀(1.23W)

當今社會,由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家庭矛盾日益突出。尤其夫妻雙方往往因為一些爭吵而鬧離婚,傷害最大的莫過於他們的子女了。然而關於離婚案件,如何寫好子女撫養關係的代理詞?子女撫養方面應該遵守哪些法律法規?下面小編將做詳細介紹。

撰寫子女撫養關係的代理詞應注意什麼?

一、什麼是撫養關係?

撫養關係是指因婚姻家庭關係、非婚姻關係和擬製血親家庭關係而產生的對未成年子女的養育、教育義務(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其重點有物件是“未成年人”。

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養父母和繼父母對養子女和繼子女的撫養義務適用婚姻法有關對父母子女的關係的規定。婚姻法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死亡或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二、代理詞

代理詞是訴訟代理人(律師、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審過程中獨自使用的非正式文書,代理詞最重要的部分是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是訴訟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詞通常需要數小時甚至數天的時間來完成。

三、撰寫代理詞正文應注意什麼?

(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抓住爭執點,鮮明地提出代理意見,並圍繞這一觀點從多角度、多側面展開論證。要從事實、證據、法理、邏輯等多方面進行分析。

(二)立足於事實和法律,針對實質性委託,進行準確、詳盡而深入的剖析,支援其訴訟請求。

(三)代理詞應當隨著訴訟程序不斷修改、充實和完善,注意及時吸收新出現的情況,彌補庭審過程中的漏洞。

(四)代理詞的語言應當生動、簡練、論點明確,邏輯性強;客觀、全面,重點突出;通俗易懂,用詞恰當,又留有餘地。

四、關於子女撫養方面法律法規

婚姻法中相關條例如下: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總的說來,撰寫子女撫養關係的代理詞時,應嚴格按照代理詞撰寫的相關要素進行,一般由首部、序言、正文、結束語四部分組成。正文的書寫應牢記相關的注意事項,弄清楚子女撫養關係究竟指什麼。另外,通過上述介紹,我們也可以瞭解關於子女撫養權方面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