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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主張撫養費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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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主張撫養費是否合法?

一、婚內主張撫養費是否合法?

夫妻雙方婚內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請求未履行撫養義務一方支付撫養費;離婚糾紛中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補付婚內撫養費。根據《婚姻法》第21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3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夫妻分居期間,請求支付婚內撫養費但並未同時要求離婚的,應以未成年子女為原告;若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可在離婚訴訟中一併提出該請求。

二、婚內撫養費標準

對於婚內撫養費數額的確定,應結合支付方分居期間的每月收入按照20%-30%的比例予以確定每月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原告在請求婚內分居期間撫養費時,不是按照每月數額×分居月份的方式請求補付撫養費,而是以一個確定的數額要求補付的,由法院酌情確定最終補償數額。夫妻婚內分居,一方未支付撫養費,未成年子女提起訴訟要求補付分居期間撫養費的,可同時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未成年子女因父母婚內分居,一方未盡撫養義務而起訴請求分居期間撫養費,同時請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確定是否支援及相應數額。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背的義務,不管雙方有沒有離婚,都必須履行這一義務。因此,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內,是必須支付子女的撫養費的,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間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另一方可以向司法機關訴訟來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其標準應當由雙方協商來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