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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婚生子女撫養費需要雙方協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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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婚生子女撫養費需要雙方協商嗎?

一、離婚時婚生子女撫養費需要雙方協商嗎?

離婚時婚生子女撫養費也是需要雙方進行協商決定的。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

二、子女撫養費可以由一方全部負擔嗎?

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2、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三、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夫妻雙方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和給付方式,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離婚時婚生子女撫養費需要雙方本著友好的態度進行充分的協商,來對今後的各項問題進行一定的約定,最好爭取能夠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一份書面的協議書,避免因口頭的約定出險後續一系列不必要的糾紛。確實無法協商處理的,需要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