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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植物人的監護人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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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植物人的監護人是誰?

一、成年的植物人的監護人是誰?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二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在法律實踐中,如當事人意外變成“植物人”,他此前的其他民事行為並沒有隨之消失,但當事人已不能作出任何反應,家屬也無法在法律上替當事人作出決定。若將“植物人”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在法律上明確了他此前的民事行為不再追究,其民事行為責任轉給其監護人。

另外,確定被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有效保護其財產及各項權益,其監護人可以幫助其管理財產,使其自身利益得到合法保障,同時,也能夠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給植物人如何申請監護?

由植物人的近親屬或其它具有監護資格和能力的人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宣告其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應當到現場瞭解被申請人的身體狀況,調取被申請人的病歷,查閱治療狀況材料,確認其昏迷不醒,呈“植物人”狀態,確已不能憑自己主觀意志作出任何行為,不能對任何人和事作出真實意思表示,也不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應當委託相關部門對被申請人進行醫學鑑定,以確定被申請人確實無行為能力。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宣告被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可以根據申請人的協商(或依法指定)指定監護人。

《民法典》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係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綜上所述,一些成年人因為意外事故導致失去意識,成為植物人,這樣其就失去了民事行為能力。作為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它想當監護人的近親屬,都可以向法院申請監護權。法院會先組織司法鑑定,來明確植物人的精神狀態,然後指定監護人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