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子女撫養>

未成年罪犯的監護人是誰?

子女撫養 閱讀(1.1W)

一、未成年罪犯的監護人是誰?

未成年罪犯的監護人是誰?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因此,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是其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在法律上負有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並對被監護人負有撫養、教育義務的人。由此可見,監護人不是律師。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只有兩類人,才需要被監護。也只有這兩類人,才有監護人。這兩類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

二、未成年犯罪監護人承擔什麼責任?

未成年犯罪監護人在某些情況下,是需要承擔所有的民事賠償責任的。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法律上規定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提供條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犯罪給他人造成損害,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監護人,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外,不承擔任何其他責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犯罪,在某些情況下,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存在監護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情形,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監護人處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要追究監護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