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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罪對年齡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9W)

盜墓罪對年齡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盜墓罪對年齡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是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二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刑法規定的八類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三是不滿十四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考慮刑法的世界發展趨勢,在刑法典第17條裡對責任年齡作了較為集中的規定,把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與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三個年齡階段。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照我國刑法典第17條的規定,不滿14週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一般地說,不滿14週歲的人尚處於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週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也可視需要對接近14週歲,如12~13週歲的人由政府收容教養。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照我國刑法典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稱相對無刑事責任階段。達到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即對某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備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即 “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照我國刑法典第17條第1款的明文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進入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由於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的體力和智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具有了一定的社會知識,是非觀念和法制觀念的增長已經達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夠根據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的要求來約束自己,因而他們已經具備了基本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我國刑法認定已滿16週歲的人可以構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為負擔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盜墓最即已構成犯罪行為,而我國對於犯罪行為的年齡劃分是對於年滿十六週歲的人,當然同時也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心態,也劃分了是否完全負刑事責任的階段,但是這並不代表未成年就可以隨意觸碰法律,該處罰的時候還是會得到相應的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