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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訂立的遺囑可以隨便更改嗎?

遺產繼承 閱讀(2.46W)

一、已經訂立的遺囑可以隨便更改嗎?

已經訂立的遺囑可以隨便更改嗎?

已經訂立的遺囑不可以隨便更改,而是必須要按照一定的方式來變更。這是由於不同的遺囑有效首飾有條件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影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影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二、遺囑公證後更改流程是什麼?

(1)申請

遺囑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遺囑人可通過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居住地辦理。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遺囑涉及的不動產/動產的權屬憑證、遺囑受益人的身份證明等,遺囑受益人如系立遺囑人的近親屬的,還應提供關係證明。

(2)審查

根據《遺囑公證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公證處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是否有共有情形;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是否完備,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立遺囑日期是否齊全;辦證程式是否符合規定。

(3)出具公證書

通過審查的,公證處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具公證書。

三、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的條件

(1)當事人必須親自向公證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且並未受到任何人的脅迫誘使;

(4)撤銷公證遺囑的原因真實、明確。

遺囑訂立後可以變更,但是不得所以變更,必須要滿腦子是訂立遺囑的主體自願變更等條件。根據以上資訊可以知道,相比較其他方式而言,公證過的遺囑經過公證後變更,故此流程是比較繁瑣的。在修改遺囑時,需要保證膝蓋後的內容合法、格式滿足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