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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的遺囑可以更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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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的遺囑可以更改嗎?

公證的遺囑可以更改嗎?

已經公證了的遺囑是可以進行一些更改的。

如果想要對已經公證了的遺囑進行一些更改的話,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對已經公證的遺囑進行撤銷和變更:

第一、遺囑公證了之後可以再一次通過公證遺囑的方式對原有公證遺囑進行修改。可以通過重新公證一份公證遺囑將原來的那一個公證遺囑進行撤銷或變更,如果在遺囑公證了以後,又再一次辦理了另外一份公證遺囑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兩份遺囑中對同一個財產的繼承就應該依據後面的那份公證遺囑中的標準,這實際上也就是對之前那一份公證遺囑進行的變更和撤銷。

第二、立遺囑的人在公證了遺囑之後,然後立遺囑的人生前對公證遺囑中的某些財產或者全部財產已經進行了一些處置,這在事實上其實也是對那份公證遺囑的更改或撤銷。

如果被繼承人立了兩份遺囑,但是這兩份遺囑的內容是相互牴觸的,是矛盾的,這個時候,如果前一份是經過了公證的,而後面那一份是遺囑人的自書,按照法律來說的話,應該是以那份公證了的遺囑為準。當然了,如果被繼承人對後面的那一份自書遺囑也進行公證的話,那麼這個時候,依據時間效力的原則來說,後面公證的那一份遺囑的效力就會大於前面那一份公證遺囑的效力,如果發生了繼承事由的時候,就會以後面那一份公證遺囑所寫的內容為準。

根據我國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或者是變更自己之前立的那個遺囑,如果遺囑人立了好幾份遺囑的,並且這幾份遺囑裡有一些內容互相牴觸,相互矛盾了,那麼這個時候就以最後立的那份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這幾種是不可以用來撤銷或者是變更公證遺囑的。也就是說公證遺囑是比其他的更具有效力。

根據相關的規定,如果遺囑人用了很多種不同的方式立了很多份遺囑並且這些遺囑內容有矛盾的地方,這個時候,如果這些遺囑裡面有公證遺囑的話,就以最後立的那一份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話,就需要以最後立的那一份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