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遺產繼承>

遺產稅與贈與稅的關係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2.3W)

遺產稅與贈與稅的關係是什麼?

一、遺產稅與贈與稅的關係是什麼?

贈與稅是自然人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時,依法對贈與財產應繳納的稅款。贈與稅的徵稅客體是贈與的財產,除包括贈與人無法贈送給他人的貨幣和實物外,還包括無償免除的債務人的債務或無償為他人承擔的債務,以及無償提供給他人的預期可得的財產。

我國沒有遺產稅。

二、贈與稅的規定

各國徵收贈與稅,在一些方面起著一定的積極作用,這也是兩稅能夠長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具體可概括為:

(一)調節社會分配。國家通過遺產和贈與稅,實行區別稅負,將擁有高額遺產者一部分財產歸為社會所有,用以扶持低收入者的生活及社會福利事業,形成社會一種分配的良性迴圈。

(二)增加財政收入。

(三)限制私人資本。在貧富懸殊、社會矛盾激化的現代社會裡,適當限制私人資本,緩和社會矛盾。

(四)抑制社會浪費。遺產繼承所得和受贈財產,對接受者而言是不勞而獲,容易使繼承人和受贈人奢侈浪費。課徵遺產稅和贈與稅,將一部分財產轉為社會擁有,對抑制浪費,形成良好社會風氣有一定作用。而且允許對公益事業的捐贈從財產額外負擔中扣除,鼓勵大眾多向社會捐贈,有利於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五)平衡納稅人的心理。由於重課由繼承遺產或接受贈與而獲得的非勞動所獲的財產,減少因血統、家庭等非主觀因素帶來的財富佔有,使用權人們在心理上感覺較為公平。

贈與稅開徵的財政效應主要表現為對財政收入的影響。贈與稅產課稅體系中的重要分支,具有籌集財政收入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即使現今,各國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仍是財產課稅,但伴隨著財產稅從主體稅種蛻變為輔助稅種,贈與稅籌集資金的作用已經非常有限,贈與稅的財政收入效應逐漸弱化。

遺產稅在我國暫時還沒有徵收的要求,因為繼承一般都是發生在直系親屬之間的,所以一般不會有這樣的規定,但是如果徵收合法又會使得社會的貧富差距減小,所以存在矛盾關係,需要權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