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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配原則有哪些 | 怎麼繼承遺產

遺產繼承 閱讀(2.56W)

遺產分配原則有哪些 怎麼繼承遺產

一、遺產分配原則有哪些

(一)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不盡扶養義務;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二)遺囑分配原則

遺囑繼承體現了意思自治原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時才能依遺囑繼承辦理:

1、沒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繼承效力高於法定繼承,低於遺贈扶養協議。因此,只有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或遺贈扶養協議無效、或雖遺贈扶養協議有效,但遺產中遺贈扶養協議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進行繼承。

2、被繼承人的遺囑合法有效。首先,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其次,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要件,因為只有合法的遺囑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3、遺囑繼承人沒有喪失、放棄繼承權,也未先於遺囑人死亡。繼承人必須具有繼承資格。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遺囑,繼承人即不再具有繼承資格,不能再適用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人先於遺囑人死亡時,不適用遺囑繼承,也不發生代位繼承。

二、可繼承的遺產範圍有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產包括以下財產

(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

(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

(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自然人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自然人所有的生產資料;

(6)、自然人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財產,主要是指各種票據、證券以及履行標的為財產的債權等。

但下列財產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

(1)、承包經營權,承包經營權本身不能作為繼承的客體,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繼承人死亡後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若繼承人希望繼續承包的則應根據合同或法律的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2)、與人身有關的和專屬性的財產權。

(3)、國有資源使用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