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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遺產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遺產繼承 閱讀(1.97W)

遺囑繼承遺產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一、遺囑繼承遺產分配原則是怎樣的?

1、均分原則,即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均等。

2、照顧原則,即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與 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適當多分遺產。

3、特殊原則,即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分配適當的遺產。

二、什麼是遺產繼承

公民死亡後遺留的個人財產轉移給他人所有稱為繼承。由於繼承是被繼承人個人財產的轉移,因此遺產範圍必須首先明確。遺產範圍應從以下四個方面理解:

1、公民死亡時,其財產才是遺產。

2、死亡公民生前的個人財產是遺產。

3、公民死亡時尚存的財產是遺產。

4、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是遺產。

在我們瞭解了什麼是遺產繼承之後,接下來讓我們來一起了解如何處理遺產繼承糾紛和我們應該注意些什麼。對於遺產繼承我們又應該瞭解的常識是那些。

遺產範圍往往與家庭財產混雜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確的區分:

1、被繼承人的遺產與共同財產的區分,如遺產與夫妻共同財產、遺產與家庭共有財產、被繼承 人生前所欠的個人債務與家庭共同所欠的債務;

2、被繼承人的遺產與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利或身份利益的區分,如遺產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家屬應得的撫卹金、被繼承人所有的房產權與被繼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權、被繼承人承包經營的收益與被繼承人承包經營的權利等。

考慮到被繼承人生前一紙遺囑可能就要決定鉅額的遺產流向,同時還涉及死者遺願和生者感情等複雜因素,遺囑應當符合法律嚴格規定的以下兩方面的條件:

1、各種遺囑的相應形式要件。如公證遺囑應當具備公證 申請、公證事項的審查和製作公證書等程式;自書遺囑應當是遺囑人自己書寫(包括電腦列印)、親筆簽名、註明書寫時間;代書遺囑應當有遺囑人、代書人和證明 人簽名,並註明代書和簽名時間;錄音遺囑要有兩個以上在錄音製作現場的見證人的證明;口頭遺囑是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口授,並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後來未恢復訂立書面遺囑的能力。其中,所有見證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存在利害關係。

2、遺囑的實質要件。如遺囑人在設立遺囑時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遺囑體現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保留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沒有處分他人的財產。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遺產

3、被繼承人沒有留有遺囑,沒有遺贈,也沒有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的,由被繼承人的所有法定繼承人取得遺產。按照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應該與被繼承人有血親關係 (包括擬製血親關係)和婚姻關係,繼承人繼承遺產有法定順序,繼承人之間的遺產分配有法定原則。其中,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繼承順序是: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喪偶兒媳、喪偶女婿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繼承人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才可以繼承遺產。

在我們國家不管是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一般情況下所遵循的原則都是一樣的,也就是平均的分配的原則和照顧的原則,但是對於遺囑來說的話,是當事人是有意思的表示,所以他可以對自己的遺產做出任意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