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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寫遺囑一個見證人具備法律效力嗎?

遺產繼承 閱讀(3.23W)

一、代寫遺囑一個見證人具備法律效力嗎?

代寫遺囑一個見證人具備法律效力嗎?

代書遺囑需要兩個見證人,只有一個見證人的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遺囑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必須具備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才能產生預期的法律後果。 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遺囑應申辦遺囑公證,才能保證其真實合法,我國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當事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提供那些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影印件,已登出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二、條件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代寫遺囑應當遵守遺囑人的意願來進行書寫,特別是還需要見證人來對相關事項進行見證處理,如果相關情況存在異議的,那麼該遺囑是不具備法律意見的,如果遺囑不成立,那麼在繼承時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