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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法定繼承人可以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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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養老保險法定繼承人可以是誰?

養老保險法定繼承人可以是誰?

1、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二、養老金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三、養老金如何繼承

(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離退休人員死亡的,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餘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佔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賬戶的其餘部分,併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賬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四、養老保險還遵循“統籌互濟”的原則

如果個人壽命比較長,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以支付時,個人賬戶養老金轉由統籌基金列支。

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既遵循社會保險的統籌互濟,由國家承擔長壽風險;對個人賬戶的餘額作了繼承的規定。

五、一般的法定繼承人有哪些

繼承人是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養老保險法定繼承人可以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也可以是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繼承養老金時需要注意: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