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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參保職工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按以下辦法繼承:(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其繼承額為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本息;(2)離退休職工死亡,繼承額為死亡時個人帳戶餘額本息。也就是說,在職期間死亡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可以全部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依法繼承。【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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