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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比如,我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按照60週歲退休計算,職工領自己的錢要到71.5歲才能領完,在此之前死亡的,個人賬戶裡的餘額都可繼承。【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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