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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如何立遺囑贈與房產

遺產繼承 閱讀(2.18W)

一、老人如何立遺囑贈與房產?

老人如何立遺囑贈與房產

(一)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二)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三)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四)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五)需要公證遺囑的,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二、遺囑和遺贈的區別有哪些?

(1)權利主體範圍不同。遺囑繼承中接受遺囑繼承權的主體只能是法定繼承人範圍以內的人;接受遺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關於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處理前作出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3)應否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不同。遺囑繼承人既有依遺囑繼承遺產的權利,又承擔在遺產實際價值範圍內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受遺贈人只享有接受遺贈財產的權利,不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

(4)取得遺產的方式不同。遺囑繼承人有權直接參與遺產的分配;受遺贈人無權直接參與遺產分配,而只能從遺囑執行人或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處取得遺產。

三、遺贈生效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這是對遺贈人的行為能力的要求;

2、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背法律規定,這是對遺贈行為合法性的要求;

3、受遺贈人須為在遺贈生效時生存之人,受遺贈人的主體資格既已消滅,當然就不能接受遺贈。

老人自己肯定有權利決定把房產給了誰,如果是給了子女、配偶或父母的話,這不屬於贈與,給了繼承人之外的其他人,比如說捐給國家或集體了,這屬於贈與。立遺贈的方法跟立遺囑可選的方法都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