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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遺產應該怎麼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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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遺產應該怎麼繼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1、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在我國,財產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繼承以被繼承人的死亡作為前提條件。

2、死亡一般是指人的自然死亡,也包括法律制度上的宣告死亡。繼承是一種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財產繼承是隻要被繼承人或者繼承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就可以發生、變更或消滅的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

3、對房屋遺產進行分割時應掌握兩條基本原則:一是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無法分割的房屋遺產,強行分開、割斷,以致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或給生活帶來不便。二是不損害遺產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來生產經營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繼承分割而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屬性,喪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價值。

4、房屋遺產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的分割,因為房屋是不動產,不能隨意移動,或因繼承人的實際需要,併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可以採取以下兩種方法分割房屋遺產:

5、第一種方法是採取折價補償的方法。一般是歸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繼承人應繼承的房屋遺產份額折價補償。房屋作價標準可以由繼承人自行協商確定,或根據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房屋估價標準,並參照當地市場價格合理評定。

6、第二種方法是採取共有方法,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兩種形式。所謂共同共有就是繼承人對房屋遺產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繼承人按份額佔有房屋遺產,並按各自的份額享受權利。

7、在房屋遺產分割中,儘量採用第一種方法即折價補償的方法比較好,這樣做,可以徹底解決房屋繼承糾紛。採用第二種方法,則應視為對第一種方法的補充,如折價一方因經濟能力負擔不起折價款,而又必須兼顧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的,採用共有方法,也可減少矛盾。

8、被繼承人設立遺囑來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只要不違背法律和社會道德準則,並符合遺囑的有效條件,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囑就可以發生遺囑人預期的法律後果。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可以表示接受繼承,也可以表示放棄繼承,完全由個人來決定,用不著徵求他人同意。在法定繼承中,儘管被繼承人死亡時沒有作出如何處分遺產的意思表示,但法律推定由他們的最親近的親屬繼承,如有生存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就讓他們繼承,沒有上述親屬時,就讓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9、繼承的法律後果,是引起財產所有權的轉移。遺產具體分割後,每個繼承人對於分到的遺產就享有了所有權,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對該遺產行使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這時,被繼承人的遺產因為繼承而改變了所有權的主體,就是由被繼承人轉歸繼承人所有。

綜上所述,繼承是以產權轉移為目的,房屋歸居住者使用,其他繼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價得到補償,房產按照共同共有形式分割的,繼承人對房產按照應得份額享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