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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官司:一、書寫起訴狀;二、準備證據材料;三、向法院起訴;四、交完起訴材料,等待開庭。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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