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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繼承公證要怎麼辦理?

遺產繼承 閱讀(1.91W)

涉外繼承公證要怎麼辦理?

涉外繼承公證要怎麼辦理?

1、涉外繼承公證的管轄。涉外繼承公證由在國內的繼承人依據地或在國內的遺產所在地或在國內的遺產所在地涉外公證處管轄;凡涉及不動產的繼承公證則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

2、申請涉外繼承公證應提交的材料。當事人申請此項公證應填寫涉外公證申請表,註明辦證目的、用途,證書使用地,所需譯文、份數等,並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和代理權證明;

(2)被繼承人和已死亡的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國外提供的死亡證明應經過公證、認證;

(3)遺產狀況證明;

(4)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以及有無依靠被繼承人生活的人的證明;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

(6)其他有關材料。如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宣告書,宣告死亡的判決等。

3、辦理涉外繼承公證的審查內容和應注意的問題。公證機關辦理涉外繼承公證,除按照我國法律、法規和公證程式規定辦理外,還要參照與繼承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國際慣例,主要稽核以下內容:

(1)被繼承人的情況;

(2)遺產的範圍、數量,有無放棄繼承權的人等;

(3)應適用哪國的法律。

4、公證處審查後,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具有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繼承的意思表示真實,遺產真實,繼承關係合法的,應當區分情況,按法定程式出具公證書。

涉外繼承公證時要注意管轄問題;需要提交涉外公證申請表、身份證明和代理權證明等材料;參照與繼承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國際慣例,審查涉外繼承公證;公證處審查後,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出具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