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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開始的地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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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開始的地點在哪裡

一、遺產繼承開始的地點在哪裡?

被繼承人生前最後住所地或被繼承人的主要遺產所在地為繼承開始的地點。 確定繼承開始的地點有利於確定被繼承人的遺產範圍,方便繼承人蔘加繼承、接受遺產。繼承開始的地點還決定繼承糾紛訴訟的管轄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後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二、法定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司法實踐中,被繼承人生前最後居住的地點可能和遺產所在地不一樣,甚至遺產分佈的地點都不一樣。所以,遺產繼承開始的地點沒有什麼固定的答案,這要根據被繼承人名下的財產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