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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開始後產生的債權屬於遺產嗎?

遺產繼承 閱讀(1.46W)

繼承開始後產生的債權屬於遺產嗎?

一、繼承開始後產生的債權屬於遺產嗎?

繼承開始後產生的債權不屬於遺產,債權是可以作為遺產的,債的發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不當得利之債,侵權之債等。債權原則上都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但具有人身專屬性的債權,如子女對父母的扶養費請求權,殘廢軍人對有關部門的撫卹金請求權等,與被繼承人的人身是不可分離的,會隨著被繼承人的死亡而消滅,不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續享有。作為遺產的債權,必須是在繼承開始時已經存在著的債權,如果在繼承開始後才產生的債權則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無因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其由於進行管理或服務而支付的必要費用。這樣在無因管理人和由於無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間便發生了債權債務關係。如果無因管理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承由此無因管理產生的債權,有權請求無因管理受益人償還管理或服務所花費的費用。

二、如何確定被繼承人的債務?

被繼承人債務,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用於個人生活所欠下的債務。主要包括這樣幾類:

(1)被繼承人依照我國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當繳納的稅款;

(2)被繼承人因合同之責欠下的債務;

(3)被繼承人因侵權行為而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因不當得利而承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因無因管理而承擔的補償管理人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屬於被繼承人個人的債務,如合夥債務各屬於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債務,被繼承人承擔的保證債務等。

繼承遺產之後的主體,也會同時需要繼承債權、債務,這些債權必須要在繼承之後,主動向債務人主張權益才會得到實現,屬於消極型別的財產。需要對於那些遺產繼承的程式已經開始了的,那麼就即使此時產生了債權,那麼就不屬於遺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