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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

遺產繼承 閱讀(3.16W)

哪些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

訂立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時都需要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到場,那麼遺囑見證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哪些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我國規定五種遺囑形式,其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那麼公證遺囑應該如何訂立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

1、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

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2、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二、公證遺囑如何訂立

公證遺囑是先由遺囑人親自書寫(或者代書),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辦理。依公證程式,遺囑要在公證員面前,親筆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查,如遺囑人有無行為能力,是否出於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有無重大誤解或強迫、欺詐等情況;遺囑內容有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和社會公德,以及有無損害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合法權益的情況,等等。在確認其有效性後,由公證員出具《遺囑證明書》附在遺囑的後面。經過當事人申請,公證機關可以代為保管遺囑。同時具有為遺囑人保守祕密的義務。遺囑經過了公證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繼承開始後,就按公證的遺囑實施繼承,如果發生糾紛,就按公證遺囑解決。

要想擔任遺囑見證人,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及與繼承人和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否則訂立的遺囑可能會無效。選擇遺囑形式時,最好選擇公證遺囑,因為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但是撤銷更改十分的麻煩,只有公證遺囑能撤銷或更改公證遺囑。以上就是對哪些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以及公證遺囑訂立的介紹,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問。選擇遺囑見證人時,最好選擇專業的律師,他們在遺囑訂立方面經驗豐富,且能告知許多平時意識不到細節,儘量避免糾紛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