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夫妻財產約定公證手續

法律 閱讀(1.16W)
夫妻財產約定公證手續
夫妻財產約定必須公證
不是的。沒有公證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應當以書面的形式,沒有采用書面形式的,認定為沒有約定。
書面形式,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包括協議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