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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的遺囑有效嗎

遺產繼承 閱讀(1.77W)
列印的遺囑有效嗎
《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最高法《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條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但司法實踐中對列印遺囑的效力還是存有很大爭議。遺囑身後事,列印需謹慎。
1、根據遺囑人真實意思形成(或立遺囑人本人列印),且確能證明是死者真實意思表示的列印遺囑,按自書遺囑對待。
2、視為代書遺囑。列印人作為見證人之一,兩名見證人不僅見證簽字及捺印過程,還要見證列印過程。若有充分證據證明該遺囑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不滿足“兩位見證人”的條件也可能確認遺囑的效力。
3、不符合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判決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列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