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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做遺囑見證人。遺囑代書人和兩個見證人需要是與繼承無利害關係的人,如果代書遺囑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符合上述形式要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遺囑證明人不是遺囑必要條件。《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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