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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立遺囑怎麼開健康證明?

遺產繼承 閱讀(1.76W)

一、老人立遺囑怎麼開健康證明?

老人立遺囑怎麼開健康證明?

老從立遺囑只是需要到醫院開具老人的精神沒有問題的情況即可,這也是可以作為健康證明來進行使用;但對於健康證明並非遺囑公證中必需提交的材料。公證人員應當按照《公證程式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製作談話筆錄。談話筆錄應當著重記錄下列內容:

(一)遺囑人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況;遺囑人系老年人、間歇性精神病人、危重傷病人的,還應當記錄其對事物的識別、反應能力;

(二)遺囑人家庭成員情況,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與其共同生活人員的基本情況;

(三)遺囑所處分財產的情況,是否屬於遺囑人個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四)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為;

(五)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應當詳細記錄其處分遺產的意思表示;

(六)是否指定遺囑執行人及遺囑執行人的基本情況;

(七)公證人員認為應當詢問的其他內容。

二、遺囑必須符合的條件有哪些?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即遺囑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必須具有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即遺囑人在訂立遺囑時完全是出於自願,按照自己的真實意圖製作的,而並非是受他人的欺騙或脅迫而訂立;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即遺囑的內容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處分的僅僅是遺囑人個人的財產。其中,必須注意的是,遺囑人訂立遺囑時,必須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這份遺囑將會被認定是部分無效的;

4、遺囑必須具備法定形式,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中規定,遺囑形式有公證遺囑、口頭遺囑、書面遺囑和錄音遺囑。遺囑要簽名蓋章,註明年月日;口頭遺囑、錄音遺囑、代書遺囑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無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在場見證,並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綜合上面所說的,立遺囑對於遺囑人的要求也是非常嚴格的,對於當事人必須要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如果有必要的話是需要到醫院開具健康的證明,從而才能更好的保障到遺囑的有效性,只要被繼承者死亡了之後那麼此遺囑就會生效,從而依法的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