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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口頭遺囑的子女不能證明遺囑有效。因為子女是繼承人,而法律規定口頭遺囑需要見證人,但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見證人,因為他們作見證人可能會對其他繼承人不公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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