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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繼承人關係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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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證繼承人關係需要什麼材料?

公證繼承人關係需要什麼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影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供授權委託書、身份證明及影印件,委託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監護人代辦應提供監護人的證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證件;

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說明辦何公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係以及有關的家庭情況;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應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

4、被繼承遺產的產權證明;

5、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6、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7、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應到公證處發表宣告放棄,在外地發表的放棄繼承權宣告書應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二)遺囑繼承應提交:

1、前款應提交的1至5項的證件及材料;

2、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遺囑;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供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影印件。

二、法定繼承房產過戶費用要多少?

1、直系親屬間的贈與:只需要繳納3%的契稅和雙方各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2、非直系親屬間的贈與:契稅3%,印花稅雙方各萬分之五,個稅贈與所得的20%,房產不滿五年的按照房產的全額徵收5%的營業稅,滿五年的普通住宅免收營業稅,滿五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額徵收5%的營業稅,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稅條件的0.5%的土地增值稅。

三、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麼樣的?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證繼承人的關係也要分按法定繼承還是有遺囑的繼承來進行提交材料,不僅要提交自己個人的證明材料還要提交被繼承者相關的材料,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只要準備的材料齊全那麼才能更快的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