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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公證法定繼承人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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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證處公證法定繼承人需要哪些材料?

公證處公證法定繼承人需要哪些材料?

公證處公證法定繼承人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1)登出的戶口;

(2)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或火化證明。

2、被繼承人單位證明內容:

(1)被繼承人的姓名、姓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註明死亡日期);

(3)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註明是否原配);

(4)被繼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繼承人的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3、要繼承的財產權利證書。(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存款憑證、股票帳戶及證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細單、債券憑證、專利權證書等)。

4、被繼承人的遺囑公證書。

5、全部繼承人均攜帶戶口、身份證到公證處。

6、要放棄繼承權的人必須本人到公證處。在外地的,在當地公證處辦理“棄權宣告書”公證;在國外的,在駐在國的中國大使館辦理“棄權宣告書”公證。

7、被繼承人的檔案影印件(單位蓋核對章、密封)。

8、公證員審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如何辦理公證遺囑?

辦理公證遺囑的規定如下:

(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式辦理: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二)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於立遺囑是與人身關係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象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四)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目前在繼承遺產時,並不是必須要到公證處辦理遺產公證的手續,但是由於公證時的流程是比較嚴謹的,經過公證後會降低之後遺產糾紛發生的概率,故此依舊有不少人,會帶著公證處需要的材料,到公證部門提出遺囑公證、法定繼承人公證等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