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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遺失物盜贓不屬於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條件有:(一)讓與人對於轉讓標的物應當是無處分權。(二)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三)以合理的價格轉讓。(四)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十二條: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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