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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繼承遺產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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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繼承遺產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夫妻繼承遺產法律規定是什麼?

夫妻繼承遺產法律規定是除去應當屬於夫妻當中另外一方財產,那麼就是屬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留下來的遺產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可見,配偶是排在對方前面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半屬於配偶,另一半是繼承人的遺產。因此,在夫妻之間的婚姻繼承中最重要的是需要確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收入;

(三)智慧財產權收入;

(四)繼承的或者捐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五)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法律依據是什麼?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配偶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下列財產,歸配偶所有:(一)工資、獎金;收入;(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五)應當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不繼承遺產不可以不贍養。儘管當事人自願放棄繼承遺產,但是其贍養義務並沒有終止。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這種義務是以父母子女之間的身份關係存在為前提的,只要父母子女關係存在,父母有贍養需要,子女有負擔能力,子女就應無條件地履行贍養義務,這種義務為法定義務,不是隨意說解除就能解除的。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很多的繼承方面糾紛會發生,主要還是因為關於遺產的爭奪,在這裡需要請大家注意,一旦發生糾紛必須要儘快的解決,對於當事人來說的話,可以通過訴訟或者是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