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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房產繼承問題怎麼處理?

遺產繼承 閱讀(1.99W)

一、配偶死亡房產繼承問題怎麼處理?

配偶死亡房產繼承問題怎麼處理?

1、房產的繼承就和其它的遺產繼承一樣,可以指依照法定的程式把被繼承人遺留的房屋所有權還有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的繼承就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一般情況下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2、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雙方各享有房子1/2的所有權。一方死亡的,死者那一半的所有權是遺產,進行法定繼承(當然,是沒有遺囑的前提之下,否則按照遺囑繼承)。死者法定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每人一份份額。

這裡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配偶死亡房產繼承的流程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登出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檔案:《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影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對於配偶離世的情形,遺產繼承之前,首先需要確定房屋等財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區分個人財產的範圍之後,需要將個人財產給劃分開來,然後被繼承的只能是死者的財產。此時若是不能協商處理繼承的問題,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