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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了離婚怎麼辦 | 能繼承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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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了離婚怎麼辦?能繼承財產嗎

一、配偶死了離婚怎麼辦?

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持配偶死亡證明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夫妻登記機關會出具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法定繼承人順序

《繼承法》第10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繼承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繼承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生老病死這都是我們在生活中無法避免的,另一半去世的情況下夫妻兩個人的婚姻關係不會自動解除,法律上也沒有禁止再婚,所以要按照法定程式先和逝者解除了婚姻關係,另外,配偶去世了的情況下,還要面臨的問題就是其他合法的繼承人要依法繼承逝者生前所遺留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