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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撫卹金作為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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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撫卹金作為遺產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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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能作為遺產繼承

你好,一般情況下,“撫卹金在公正遺囑中指定歸誰”是無法律效力的,因為撫卹金不是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關於遺產,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合法取得並在其死亡時實際存在的財產。繼承產生於死者死亡之時,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傢俱、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所有的生產資料、著作權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及其他合法財產,在死者死亡時轉化成可供合法繼承人繼承的遺產。
  而撫卹金的性質,則是死者所在單位給予死者近親屬和其生前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和精神撫慰,產生於死者死亡後。因而,死亡撫卹金是基於死者死亡而發放的撫卹金,有一定精神撫慰的性質。故死亡撫卹金不是給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是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其目的在於撫慰死者親屬,而遺產是死者個人所有於死後留下的財產,遺產繼承是為了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財產權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財產不至於因死亡而消失。所以,死亡撫卹金不屬於遺產的範圍,不能作為遺產以遺囑的形式加以分配。
  死亡撫卹金帶有精神撫慰的作用,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死者扶養的或生前對死者照顧照料的人。死亡撫卹金的分割應參考親屬與死者之間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合理分配,以主要照顧和救濟死者生前需要扶養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補償對死者生前照顧贍養較多的親屬併兼顧其他親屬為原則進行酌情分割,不能適用繼承法關於平均分配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