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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也有無效風險 | 立遺囑究竟應該注意哪些點?

遺產繼承 閱讀(2.32W)

隨著社會發展,現代人的思想較以往有了進步,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對死亡看得更開,不再避諱死亡,越來越多的老年人開始關注自己的身後事。很多老年人喜歡自書遺囑,但自書遺囑也有無效風險,立遺囑究竟應該注意哪些點?

自書遺囑也有無效風險,立遺囑究竟應該注意哪些點?

自書遺囑也有無效風險,立遺囑究竟應該注意哪些點?

人垂垂老矣的時候,希望看到的是兒女和睦,舉家和諧,為了讓自己的生前財產能夠得到妥善的處置,也為了避免子女之間因為財產的原因反目成仇,很多老人會選擇訂立遺囑,通過訂立遺囑將自己的財產按照自己的心意劃分,也能避免子女之間的互相爭鬥。

老人們的想法和初衷是好的,但是很多老人選擇的是自書遺囑,也就是自己書寫遺囑條款。雖然自書遺囑能夠保證遺囑內容與自己的想法一致,並且自書遺囑簡便、成本低廉,但是老人們書寫的遺囑因為缺乏法律知識,在遺囑的書寫上難免會有並不明確的用語,模稜兩可的用語就會產生理解上的差異,在財產分割時產生糾紛。

根據民事庭繼承糾紛審理例項,不難發現,在審理完成的遺囑繼承糾紛案件當中,因為自書遺囑產生糾紛的佔大多數,在這部分自書遺囑糾紛中,有一部分自書遺囑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被認定為無效。很多人會說,要認定遺囑是不是立遺囑人親筆寫的,只需要鑑定一下筆跡不就好了。進行筆跡鑑定需要與立遺囑的時間相差不大的時間內的立遺囑的人的筆跡作為參照,如果進行對比的材料不足、有瑕疵,就會影響鑑定結果。

根據我國的《民法典》,遺囑的形式有很多,除了自書遺囑,還有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法律對於遺囑的相關形式做出了嚴格規定,如果遺囑的形式不能夠滿足法律規定,會影響到該遺囑的效力。

立自書遺囑時,要滿足自書遺囑的效力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遺囑人在立遺囑的時候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由本人親自書寫並簽名;

3、遺囑中應當註明年月日等日期。

遇到一些特殊情況,老人不能自書遺囑的,可以由他人代為書寫,法律上稱之為代書遺囑,代書遺囑要認定其效力,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

2、註明代書日期,年、月、日;

3、代書遺囑應當由代書人、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字確認。

公證遺囑由公證機構進行公證,在辦理公證遺囑時,應當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這是不能夠進行代理的,當遺囑人行動不便時,是可以要求公證人到場進行公證的;如果遺囑人已經進行過一次公證了,想要重新訂立遺囑,應當先到原本辦理公證的公證處撤銷原公證遺囑,辦理新遺囑的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