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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產繼承公證在哪裡辦理?

遺產繼承 閱讀(6.47K)

一、一般房產繼承公證在哪裡辦理?  

一般房產繼承公證在哪裡辦理?

在當地的公證處進行辦理,辦理遺產繼承權公證,遺產為動產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財產地公證處管轄,遺產為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公證處管轄。房地產繼承,同其它遺產繼承一樣,是指依照法定程式把被繼承人 房屋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的法律行為。房地產繼承,是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一)繼承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二)繼承遺產的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我國民法典確定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繼承人依法取得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生前個人的合法財產或者是依法可以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權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財產、夫妻共有財產以及合夥財產不加分割作為遺產來繼承。像這樣的財產必須分割以後屬於死者個人的部分才是遺產。一切非法所得的財產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

二、辦理手續: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影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影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並辦理公證。

三、辦理公證流程:

1、到“登記資訊、驗證協議”視窗辦理資訊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視窗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視窗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視窗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視窗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視窗辦理《房屋權證》更名手續。

房產繼承公證是在公證處進行辦理,但是如果要直接進行房產繼承過戶的話,那麼就需要在房產交易中心準備好其所規定的相關資料來進行過戶,一般來說是要準備好遺產所有權人的相關死亡證明,以及能夠證明自己是遺產的繼承人的相關證明,才能夠進行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