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繼承人是精神殘疾人如何立遺囑?
被繼承人是精神殘疾人的話是不能立遺囑的,精神殘疾的人如果沒有辨認、控制自己能力的,屬於法律上的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是沒有法律效果的。遺囑生效應該具備的條件是: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3、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4、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二、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基於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
4、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而導致無效。
5、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6、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於或等於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後無剩餘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三、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遺產要怎麼分配遺產?
按法定繼承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其實,精神殘疾人在法律層面上來講就不能為自己的民事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所以,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便是構成犯罪了也無法追究刑事責任。至於說立遺囑的話,確認當事人是精神病人的,只能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