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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出嫁的女兒有權繼承父母的財產嗎

遺產繼承 閱讀(1.95W)

已經出嫁的女兒有權繼承父母的財產嗎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裡面,女兒一旦出嫁了就不再是自己家裡面的人,因此在父母去世的時候,作為出嫁的女兒也是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那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也是這樣規定的嗎,究竟已經出嫁的女兒有權繼承父母的財產嗎?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繼承權男女平等

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女子不論是已經出嫁還是未出嫁,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那種出嫁的女兒不能繼承父母遺產的說法只是農村的習俗,並無任何法律依據,當然女兒出嫁後不主張繼承權也是可以的,這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但這並不等於她沒有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現實生活中為何有繼承糾紛

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我國幾千年封建思想的影響還沒有肅清,在某些地方,特別是農村,存在著嚴重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有些婦女的繼承權得不到保障,比如剝奪女兒繼承權的情況,特別是出嫁女兒,這是違背法律的。

如有的父母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是“潑出去的水”,不承認出嫁女兒的繼承權;有的同胞兄弟不讓出嫁姐妹繼承父母的遺產。這些都是違背法律的。

人民法院在處理這類問題時,在保護出嫁女兒享有平等繼承權的同時,對於繼承方法和遺產分配份額,則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例如,有的出嫁女兒有能力、有條件贍養父母,而很少甚至不盡贍養義務;有的明知父母死亡,在別的繼承人分割遺產時也不要求繼承,事隔多年後,又要求繼承。對於這類問題,一般是在承認其有繼承權的基礎上,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精神,不分或少分遺產。

三、律師說法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女兒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女兒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並不以是否出嫁為條件。女兒不論是否出嫁,都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因為子女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是依據子女和父母的血緣關係確定的。女兒出嫁後,並不意味著與父母斷絕關係,她們與父母之間仍然有血緣關係和權利義務關係。那種以出嫁為理由,否認女兒繼承權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封建的重男輕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反映,是極端錯誤的,也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的。

女兒出嫁後的情況有多種多樣,有的與父母仍然生活在一起,有的居住地離父母家較近,有的遠一些,有的甚至住在遙遠的外地;有的出嫁時間很短,有的出嫁多年,甚至幾十年。但是,不論是距離遠近,也不論是出嫁時間長短,只要女兒與父母有來往,經濟上有幫助,生活上有照顧,只要不是遺棄,就仍然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只是在繼承份額上要比盡贍養義務多的繼承人少一些。

女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在處理已經出嫁的女兒的繼承權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確認已出嫁女兒對父母的遺產享有法定繼承權,但在確定其應分得遺產的份額時,應考慮該女兒對父母所盡義務的多少。

2、女兒出嫁時,父母送給女兒的陪嫁或嫁妝屬於贈與行為,不能衝抵其對父母遺產的繼承份額。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遺產已經被其他繼承人分割完畢後,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再回家要求繼承父母遺產的,應適應《民法典》中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處理。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出嫁女兒的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其繼承權則不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中對男女的繼承權是一視同仁的,即就算女兒此時已經出嫁多年,但如果是按照法定方式來繼承遺產的話,那麼也是有她的一份。並且要是在父母生前主要盡了贍養義務的話,此時還可以多分的一些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