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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放棄繼承如何執行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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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放棄繼承如何執行遺產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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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能放棄遺產嗎

能。

1,繼承人可以在被繼承人去世後,繼承開始前放棄遺產繼承;

2,放棄繼承需要由被繼承人自願書面宣告,寫明放棄繼承的遺產內容;

3,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由其他繼承人按法定繼承分配其放棄繼承的遺產份額;

《繼承法》相關規定:第二十五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