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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繼承遺產需立遺囑

遺產繼承 閱讀(9.36K)
獨生子繼承遺產需立遺囑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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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獨生子女沒立遺囑怎麼繼承

法定繼承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蔘加分配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權參加分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喪失繼承權的。繼承權,由二級繼承人蔘加分配。

遺產分配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同一命令的繼承人,在一般情況下,須平均分配遺產。換言之,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情況下(如果一名繼承人履行了大部分贍養義務,而另一名繼承人幾乎沒有履行這一義務),繼承人將獲得同樣的遺產。應當指出的是,在農村地區,有些地方不把較少的遺產分割或分割成已婚女兒是錯誤的,已婚女兒也有平等的繼承權,應當得到同樣的遺產份額。

(2)在某些情況下,該產業可或多或少地分割。生活中有特殊困難的繼承人缺乏工作能力的,可以比其他繼承人適當分配更多的遺產,履行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分擔更多的遺產;有能力、有條件養活自己的繼承人,如果沒有贍養義務,應當不加區別地分割或者分割遺產,但有贍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願意履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有固定收入和工作能力,並明確表示不需要贍養的,不應當減少其在遺產分配中的份額;此外,司法解釋還指出,具有贍養能力和贍養條件的繼承人,即使與繼承人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義務贍養需要贍養的繼承人,則不得分割或分配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