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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如何到公證處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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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如何到公證處立遺囑?

老人如何到公證處立遺囑

1、立遺囑人應向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申請表應記明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立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可由公證員代填。

2、立遺囑人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3、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申請。

4、公證人員會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鑑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5、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6、經公證人員審查合格、認為可以出具證明,承認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7、審批合格後,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公證書,並不得塗改、挖改,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

8、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從審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准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9、遺囑公證書由立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傳送。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其實老人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以後,立遺囑的流程都是在公證機構的操作下完成的。在所有的這些立遺囑的方法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如果還有其他的遺囑跟公證遺囑的內容不一樣,一定是以公證遺囑為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