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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法院會判決嗎

遺產繼承 閱讀(7.95K)

一、唯一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法院會判決嗎

唯一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法院會判決嗎

可以放棄繼承,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根據《繼承法》,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二、繼承權的被動放棄

繼承權的被動放棄是指繼承人因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喪失繼承權。根據《繼承法》第七條,繼承權的喪失基於以下四種情形: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殺害行為不區分即遂還是未遂,只要繼承人實施了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行為,就應該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如果繼承人實施了上述兩種行為,但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該遺囑無效。直接導致繼承人喪失繼承

3、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如何衡量?這需要發揮法官的自由心證,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

4、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這是一種比較惡劣的行為,但對於情節嚴重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的規定,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繼承人在繼承了被繼承人的財產,如果在有債務的情況下,還需要繼承債務。如果所繼承的遺產不夠償還債務的情況下,繼承人可以選擇用自己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也可以選擇不進行償還,也是合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