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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嗎?

遺產繼承 閱讀(3.01W)

繼承人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嗎?

一、繼承人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嗎?

可以,遺囑執行人是由立遺囑的人指定的,法律並沒有明文禁止繼承人不得成為遺囑執行人。但鑑於遺囑執行人是監督遺產嚴格按照遺囑分配繼承的監督作用,可指定他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二、遺囑執行人的法律規定

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作遺囑執行人,則應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

綜上所述,遺囑執行人分為三種:

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

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遺囑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喪失行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執行遺囑的,應由全體法定繼承人作為遺囑執行人。

遺囑人未指定遺囑執行人,也沒有法定繼承人,或者雖有法定繼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遺囑時,遺囑應由遺囑生前所在單位或繼承開始地點的基層組織,如居委會、村委會等執行。

三、遺囑執行人的職責是什麼

我國民法典對此未作明確規定,根據遺囑執行人本身的性質,結合司法實踐,遺囑執行人有下列職責:

1、對自己產生存在方式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這是遺囑執行人的首要任務和職責。執行的遺囑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通知繼承關係當事人;辦理死亡證明、戶口登出等手續,這是遺囑生效的必備條件。

3、確認、清理、保管遺囑人的財產。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意思劃定遺產範圍、償還債務、追償債權等各種財產權益。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從遺產中支出。

4、召集繼承人、受遺贈人等相關當事人,宣佈遺囑,就遺產情況作書面報告說明。

5、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在分割財產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6、有針對各種妨害繼承的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同時也有義務接受繼承人、受遺贈人對自己執行行為審查的義務。遺囑執行人對其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分割遺產時也是會按照同一順序平均分配的原則去處理的,如果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了遺囑後也是會在分割遺產時按照遺囑的內容去執行,那麼為了更好的確保遺囑的效力也是會在訂立遺囑後進行遺囑公證手續的。如果在繼承遺產時出現了爭議也是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