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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遺產繼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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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判遺產繼承案件?

一、法院如何判遺產繼承案件?

1、遺囑繼承:被繼承人如果有遺囑,遵照遺囑執行。

2、法定繼承:如果沒有遺囑,遵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3、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遵照協議內容執行。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男女平等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喪偶女婿的繼承權】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二、法院可以剝奪公民的繼承權嗎?

若是出現以下情形法院可以剝奪公民的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4、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5、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上述第三點至第五點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第1點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法院在受理遺產繼承糾紛之前,首先需要確定自己是否有案件的管轄權、判斷糾紛案件是否滿足立案的條件。在受理之後,則需要在遵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審理、並判決遺產繼承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