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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繼承人遺產處置主體怎麼處置

遺產繼承 閱讀(2.8W)

無繼承人遺產處置主體怎麼處置

一、無繼承人遺產處置主體怎麼處置

無繼承人遺產處置主體是國家或者是集體。被繼承人死亡之後,在沒有遺囑和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該遺產會先進行支付喪葬費,有債務的會先進行清償債務,剩下的部分死者是農村戶口的貴集體所有,城鎮戶口的歸國家所有。

國家或者是集體。對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首先應當用來支付為喪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費用,清償死者生前欠下的債務,給予對死者生前盡過一定照料責任的人以適當補償。餘下的遺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則歸他生前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組織成員或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勞動者,則歸國家所有。

需要說明的是: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無論是收歸國家所有還是收歸集體所有,都不是按照繼承遺產的程式轉移,而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無主財產的程式轉移。關於如何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為無主財產的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式。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首先,關於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案件,應當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遺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該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無論是法人、其他組織還是公民個人申請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為無主財產,都應當提出書面申請書,在申請書上應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為無主財產的根據。

二、人民法院對於遺產分配的要求是什麼

人民法院對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認定申請,經審查核實,公佈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後無人要求繼承和接受遺贈的,即判決認定該項遺產為無主財產。根據我國的規定,該項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但是,必須明確,認定遺產為無主財產,這只是法律上推定該項遺產沒有繼承人又沒有受贈人,因此,這種推定有可能與事實不符,也就說,在事實上有可能有繼承人或者有受遺贈人。如果在判決認定該項財產為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後,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出現,訴訟時效內對該項遺產提出請求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將該項遺產判歸合法繼承人或者受贈人所有。

最後,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去世之後會有順位繼承人,或者是當事人選擇立遺囑的方式規劃財產,如果當事人沒有對財產做任何規劃也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法院會先進行公告認領,如果一年內無人認領的話就是無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