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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補償費是遺產嗎?

遺產繼承 閱讀(3.16W)

農村土地補償費是遺產嗎?

一、農村土地補償費是遺產嗎?

農村土地補償費不是遺產,土地補償費,是國家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補償給村集體的,村集體又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給喪失承包地的承包農戶家庭,用於對失去耕地農戶的損失補償及安置。

而土地補償費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進行分配,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中的某一個人,更不是分配給這個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對失地農戶喪失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補償,不屬於收益。

而關於農村土地承包權的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我國農村集體土地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即家庭承包是以農戶為單位,而不是以個人為單位。通過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家庭的某個或者部分成員死亡的情況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生消滅;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

二、土地徵用補償款分配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徵收集體土地後,安置被徵收單位由於徵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後,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在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給村民,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單獨或共同起訴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

三、徵地補償款怎麼分配

1、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所。

2、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家為了修建鐵路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按照流程來徵收土地的,農村地區土地被徵收之後,土地補償費會下發到集體經濟,然後再由該組織賠償給承包土地被徵收的家庭,而不是賠償給家庭成員,也即土地補償費並不屬於家庭受益,不能當作遺產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