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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過繼給子女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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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過繼給子女條件是什麼?

很多電視上也有具體的提到,因為想要財產而做出違法的行為。但其實現實中只要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條件下,並且可以按照相關程式,帶上有關的證件和相關的合同證明到管理就可以辦理了。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是過繼呢?

房子過繼給子女條件是什麼?

過繼一般指夫妻中或者是個人沒有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子女,而去收養子女辦理收養手續。或者任某一方夫妻的子女為乾兒子乾女兒,這種方式是比較傳統的收養方式。大部分還是因為需要男丁來繼承,延續後代。收養子女只要是通過合法的收養程式並且辦理了有效證件的收養手續,那麼這就屬於有親子關係的法定義務人。也就是說在沒有辦理收養手續時,這個孩子在親生父母那一方仍然屬於子女關係,可以依法繼承親生父母的財產,但是,一旦辦理了過繼手續時,這被辦理了過繼手續的孩子就無法依法繼承親生父母方的財產,且可以繼承過繼方父母的財產,簡單來說就是,只要是過繼後的子女就跟原來的父母沒有任何一點關係了。除非親生父母那一方的遺囑是明確指定讓這個孩子繼承的,那就可以根據遺囑的有效證件依法繼承父母的遺囑。或者過繼後的子女仍就跟著親生父母生活,也是不能繼承親生父母分割的財產。

雖然房子過繼不需要繳納國家稅,且成本費用不高,但是就是比較麻煩,需要拿出能夠證明自己真的是有繼承權利的繼承者,或者是家族中唯一的繼承人,若自己不是獨生子女的話,有兄弟姐妹,那就需要兄弟姐妹的簽名同意證明了,而這些需要耗費非常長的時間,耗費非常大的精力,所以說這種是比較麻煩的。而且,繼承還有個很大的問題,就是要在父母死亡後才能進行辦理繼承手續。這也是繼承中唯一不好的地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詢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房子過戶給子女產生的條件問題是:若過戶的房子的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你父母的名字,那就可以跟其父親帶上相關證件去房產機構辦理過戶手續。那麼,具體需要什麼證件呢?兩方都需要準備的身份證原件,身份證影印件,房產證,戶口本以及瑣碎的其他相關證件可證明的有效證件,這樣的話,費用手續會比較高。所以很多人都往交易買賣的的程式走,手續沒有過繼那麼麻煩,費用也沒過繼的那麼高。

以下幾點是父母過繼給孩子的一些相關手續費用。

1、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父親的,想要過繼給子女,那麼只要父親在房產證上的名字滿5年的,可以直接用買賣交易進行,不麻煩費用也不高。若房產證上父親的名字還沒滿5年,建議想不要過繼,稅費會比較高,手續麻煩。5年後的房子過繼用交易買賣進行過繼是最好的方法。

2、想要過繼的房子屬於第二套時,會考慮銀行限制的鬆緊度問題,也是可以直接過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