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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繼承房產需要多久

遺產繼承 閱讀(2.76W)

一、法院繼承房產需要多久

法院繼承房產需要多久

法院繼承房產一般需要3或6個月。但公告期間,鑑定、評估等特定期限不計入審理期限。

遺產繼承一般屬於民事案件,其結案時間參考如下: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注意《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二、房產繼承訴訟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明、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如戶口簿、單位或居委會證明);

2、證明當事人是合法繼承人的、應當提交結婚證、戶口簿或者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或者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4、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5、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6、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

7、繼承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果是外籍繼承人需要提供經過公證書予以認證;

8、被繼承的房產證(產調資訊、有無抵押的證明)或其他證明檔案;

9、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