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繼承糾紛代理詞的製作格式是怎樣的?
1、首部。
⑴註明文書名稱。
⑵稱呼語,即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和審判員。
⑶前言:簡要說明代理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的合法性、代理許可權範圍、出庭前準備工作概況。
2、正文。
⑴案件性質和具體案情。
⑵被代理人的訴訟地位。
⑶訴訟程式。
⑷被代理人的授權範圍。
⑸被代理人的訴訟請求或對本案爭議標的態度。
3、尾部。
⑴代理律師署名;
⑵代理詞發表日期。
二、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遺產繼承糾紛也屬於比較常見的民事糾紛,其實民事糾紛中代理詞的製作格式幾乎都是一樣的,只不過,像是遺產繼承糾紛案件代理詞,正文中的內容是必須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去寫的,這一部分沒有什麼固定的參考依據。